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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号文件力挺农业保险或迎新发展

    •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付秋实    发布日期:( 2012-02-08 ) 我要评论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2月1日,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九年聚焦“三农”,同时,也是第八次提及农业保险。 

        农险可持续能力增强 

        自中央财政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5年来,农业保险已成为财政金融支农的“放大器”、“三农”发展的“稳定器”、农村金融发展的“传导器”和保险公司前进的“助推器”。 

        财政部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8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564亿元,由2007年的51.84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135.8亿元,年均增长37.8%,较同期保险业保费年均增速高出约10个百分点。2011年1月至8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41.86亿元,同比增长22.61%,已超过2010年全年。2007年至2011年8月,农业保险由亏损转为盈利,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总体而言,近年来国内的农业保险事业在中央财政和各级政府的扶持下成长迅速,农业保险试点确立了基本模式和方向,但由于起步时间晚,缺乏法律保障和分散巨灾风险的有效机制,财政补贴捉襟见肘,农业保险市场的经营环境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针对这些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据记者了解,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布的九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除了2011年全篇关注水利发展以外,其余历年一号文件都提及农业保险,中央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参与方力促发展 

        对于农业保险而言,2012年或许将成为继2007年后的另一拐点。最近几个月,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纷纷就农险发展发出自己的声音: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出台《农业保险条例》,从立法层面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湖南开展农业保险调研时表示,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稳步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农业部下发的《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也指出,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股强大的合力正在汇聚。 

        农业保险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尤其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截至2011年10月,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2.1亿元,为“三农”事业提供风险保障逾1.5万亿元。2007年至2011年8月,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及时向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共计356亿元,受益农户达5990万户次。 

        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之前,财政部于1月20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在原有基础上,补贴品种、补贴区域及保障水平方面均有所扩展及提高,为今年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要求提供了基础保障。 
        农业保险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更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指引。农业保险是近年来保监会高度重视的一个领域,保监会每年都对保险服务农业进行战略布局。据记者了解,2011年,保监会承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29件。而针对代表提出有关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议,近期保监会特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办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要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报案渠道畅通、报案流程规范和报案信息的准确录入;要提高定损规范程度,确保结果客观公正;要规范赔款业务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户;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等。 

        巨灾保险发展滞后 

        有了中央的大力支持、财政的物质支撑以及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应该顺风顺水,但实际却并非如此。尽管年年关注、年年涉及,农业保险中的某些问题,尤其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仍存在落地难题。 

        记者注意到,自2007年中央财政决定拿出10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一号文件就开始提出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07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2008年,“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2009年,“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0年,“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2年,“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从2007年的“完善机制”到2012年的“逐步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似乎在五年之间一直在原地踏步。不过,保监会对此已经作了一些尝试。在2007年保监会指导各试点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签署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的基础上,2008年保监会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公司(主要是中国人保、中再集团)的窗口指导力度,督促各试点公司初步形成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初现雏形。不过,这一雏形是通过农业再保险、超赔、向国际市场分保等方式来化解农业生产所面临的巨灾风险,做法较为初级。 

        据了解,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发展中都面对同样的问题,初期时巨灾风险不是很突出,但到目前阶段,无论是农业保险的承保品种,还是承保面积和承保的风险额度,都是逐渐增大,巨灾风险化解问题非常迫切。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作为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随着农业风险的特征正在发生变化和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大,农业巨灾保险分散机制缺失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尽管问题迫切,但2012年或将成为农业巨灾风险的破局之年。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要突出抓好的三件事之一,就是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争取国家在立法保障、财税政策、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支持。整体发展较为滞后的农业巨灾保险也许会出现实质性的变革。 
        
        
        
        
      稿件来源: 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 刘菁